第六章 信息公开
第五十六条 本会按照《慈善法》和南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活动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,履行报告义务。
第五十七条 本会按照《慈善法》和南阳市民政局关于慈善活动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,履行信息公开义务。
第五十八条 本会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,通过南阳市民政局的信息平台填报上一年度工作报告,自觉接受南阳市民政局的年度检查。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:
(一)本会的基本信息;
(二)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;
(三)组织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;
(四)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情况;
(五)监事意见;
(六)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;
(七)财务审计报告;
(八)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。
第五十九条 本会对已公开的信息制作信息档案,并妥善保管。
2018年12月22日 16:05